“平安盈”服务协议

        平安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直通银行用户(以下简称 “投资者”)就平安盈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合约。投资者通过直通银行界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平安盈:指平安银行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入及交易资金的划转及在线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
投资者:指通过平安直通账户使用“平安盈”服务的投资者。

一、服务内容:
快速转入:指投资者转入“平安盈”用于认购货币基金的资金,不用等待基金公司确认,转入后即刻成为平安盈可用余额并可实时用于快速转出操作等的服务。
快速转出:指投资者需要提取资金时,可通过平安银行指定平台提交平安盈可用余额快速转出申请,若平安银行系统判断该笔快速转出申请符合本协议约定,则该笔快速转出金额将实时划付至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交易明细及余额查询:指投资者通过我行直通银行平台查询“平安盈”快速转入或转出的交易明细、及相关产品余额。

二、投资者须知
“平安盈”服务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条件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直通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提供。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平安盈“服务的通知,平安银行将以直通银行界面公告形式通知您。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办理“平安盈”快速转入业务时,系统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三、服务费用
平安银行保留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的权利。如平安银行确定收取或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在直通银行界面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布即生效,平安银行无需对投资者另行知会。

四、法律适用
“平安盈”服务协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