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黄金账户业务协议书

附件一:
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一、 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平安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为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黄金账户业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 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用于记录乙方平安金份额增减变化和余额的账户。乙方可采取协议定投、主动认购、黄金凭证兑换、金抵利等方式,获取甲方以实物黄金资产为依托的平安金份额,并通过黄金账户统一管理。
三、 平安金份额是黄金账户的资产形式。乙方可以选择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对账户内的平安金份额进行赎回操作,也可兑换甲方认可的贵金属实物产品、购买黄金理财产品、黄金定存产品以及其他指定的贵金属产品。
四、 平安金份额记账单位为克,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去尾法),余额不得为负数。
五、 平安金份额报价由甲方综合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价格和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后制定,报价单位元/克,精确到0.01元/克。
六、 乙方获得平安金份额后,即开始计算活期收益,活期收益以平安金份额形式结算。
七、 活期收益按A/360计算,算头不算尾,收益率按甲方网站公布的执行,计息期间如遇收益率调整,当月收益按最新收益率计算。活期收益按月结算,每月1日为上月活期收益结付日。
八、 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黄金账户,须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甲方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并以乙方持有的已在甲方开立的同名借记卡账户等作为乙方办理黄金账户业务的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具体黄金账户开立流程以乙方申请时甲方要求的流程为准。
九、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乙方挂失换卡须同步调整黄金账户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因不及时申请调整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乙方可在甲方提供服务的时段发起黄金账户销户申请。乙方须在黄金账户余额为零、所有协议已终止,且欠费余额为零的情况下方可提出黄金账户销户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黄金账户销户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
十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点、电子银行等甲方认可的渠道办理黄金账户服务。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办理黄金账户业务,应先办理甲方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同意遵守甲方电子银行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十三、 主动认购,即乙方在甲方黄金账户业务服务时间段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平安金份额价格,主动发起按金额或按重量的单笔购买。成交价格采用甲方受理时点的平安金份额价格。如扣款时乙方资金结算账户余额不足,则当次交易失败。
十四、 主动认购一旦申请交易成功,实时生效,无法撤销。
十五、 黄金凭证是指甲方发行的,可在甲方规定时间和网点提取指定实物贵金属产品的权益凭证。该凭证也可兑换平安金份额并存入黄金账户。
十六、 金抵利业务是指乙方委托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存款本金为保证,银行将客户预期收益在存入保证金存款当日通过实物黄金方式或黄金份额支付,到期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返还本金的业务
十七、 协议定投,是指乙方开立黄金账户后,与甲方签订定投协议,设置每月的定投金额。甲方每月倒数第五个自然日开始从乙方资金结算账户上扣划次月的定投金额(若没有扣款成功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最多顺延至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将此金额除以次月的交易天数,确定每天定投金额。自次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以每日定投金额,按当日甲方公布的定投价格买入甲方相应平安金份额。
十八、 协议定投价格以当日平安金份额第一次报价为准。
十九、 定投协议签订后,当月月底扣款,次月开始定投。
二十、 一个黄金账户只可签订一份定投协议。
二十一、 乙方对未扣款的定投协议进行修改、撤销的,申请自当月扣款时生效;对已扣款成功的定投协议进行修改、撤销的,申请自下月扣款时生效。
二十二、 如当月最后5个扣款日乙方资金账户余额都不足,则当月协议定投交易失败,次月定投交易暂停一个月。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单月扣款失败记为一次),协议定投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协议定投业务扣款失败而终止的次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十三、 协议定投期限为一年或两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协议定投期限及是否自动展期。如乙方在业务申请书中选择自动展期或通过电子银行选择自动展期,则本协议到期后按乙方选择的协议定投期限自动顺延,并以此类推。
二十四、 乙方可以通过黄金定存业务,将黄金账户中的活期平安金份额转为定期持有。定存到期后根据实际天数和定存期限对应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并获得黄金定期收益,定期收益以平安金份额形式结算。定存期限目前暂定为3个月期、6个月期和1年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及业务开展情况对年化收益率及定存期限进行调整。
二十五、 乙方持有的定期平安金份额可全额或部分转为活期持有。提前转为活期持有的份额,收益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向下调整对应期限的定期收益率,并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定期收益,于转换当日结算。未转换份额仍按原定期存单协议执行。
二十六、 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服务的交易时段对黄金账户上的平安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赎回。赎回价格为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平安金份额价格。赎回资金于交易当日转入乙方资金结算账户。
二十七、 单日客户累计净赎回申请超过截止上一日甲方全部平安金余额的2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甲方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若连续两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甲方有权暂停赎回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后续公告的开放日重新进行申请。在发生巨额赎回使赎回业务暂停时,甲方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进行公告。
二十八、 平安金份额的兑换是指乙方将黄金账户内的平安金份额兑换甲方认可的等价值贵金属实物产品,同时减少黄金账户内的平安金份额。
乙方选择需要兑换的贵金属产品及数量,甲方根据受理时该产品的价格和平安金份额的价格,折算应扣除的平安金份额,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扣除。
二十九、 “认购手续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认购手续费”,认购手续费以交易当时甲方公布的费率为准,并在乙方每次协议定投扣款金额或主动认购的扣款金额中收取。
三十、 “赎回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赎回手续费”,赎回手续费以交易当时甲方公布的费率为准,并在赎回金额中予以扣除。
三十一、 “其他收益”,甲方根据黄金账户业务整体规模和运行情况,同时参照乙方在甲方的平安金份额余额,可在指定时间给予乙方一定的黄金份额作为额外收益。甲方享有对“其他收益”分配的最终解释权。
三十二、 甲方黄金账户的具体业务见《平安银行黄金账户业务说明书》。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情况对《平安银行黄金账户业务说明书》规定的各项要素进行调整,提前10个工作日在甲方网站上公告。如果乙方对甲方所做调整不予接受,乙方可选择赎回剩余的全部平安金份额并申请终止本协议。
三十三、 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及黄金账户业务的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申请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十四、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乙方的未成交相关交易申请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修改或撤销,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十五、 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和网络故障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交易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等,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十六、 本协议书在乙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渠道向甲方申请办理黄金账户,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网上银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协议页面下方表示同意协议内容的按钮等方式)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十七、 甲方有权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公告停办或调整黄金账户业务,甲方因前述原因停办或调整黄金账户业务的,本协议随之终止或作相应调整。
三十八、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三十九、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如本协议为乙方通过甲方网点渠道签署,则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2.如本协议为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签署,则将争议提交乙方该业务项下资金结算账户开户行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十、 甲方对本协议书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内,乙方对协议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协议书生效前拨打95511咨询,若乙方对甲方所作调整不予接受,乙方可选择在新协议书生效前赎回剩余的全部平安金并申请终止本协议。公告期满乙方未终止本协议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进行本业务相关操作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书。

附件二:
 
业务名称 电子银行时间 网点时间 最小交易量 交易步长 手续费费率
协议定投 周一至周五
9:30-17:00(不含节假日)
周一至周五
9:30-17:00(不含节假日)
100元 100元 0%
主动投资 100元/1克 100元/1克 0%
赎回 1克(全额赎回不受限制) 1克(全额赎回不受限制) 1%
兑换实物金 无限制 无限制 0%
黄金凭证兑换平安金份额 1克(全额兑换不受限制) 1克(全额兑换不受限制) 0%
实物金购买(浮动价格类) 无限制 无限制 0%
金抵利兑换平安金份额 无限制 无限制 0%
黄金凭证兑换实物金 不支持 网点营业时间 无限制 无限制 0%
实物金购买(固定价格类) 7*24小时 网点营业时间 无限制 无限制 0%
实物金回购 不支持 网点营业时间 无限制 无限制 0%
黄金理财 根据具体产品设定 根据具体产品设定 根据具体产品设定 根据具体产品设定 根据具体产品设定

以上《平安银行黄金账户业务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要素以甲方网站上公告为准。